7月15日,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0年接受9家建材经营部开具的4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构成偷税,合计遭追缴滞纳金及罚款约24.7万元。
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向华灿电讯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税稽处[2026]198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税稽罚[2026]176号)。
公告显示,2020年12月,华灿电讯有货接受如皋市XX祥建材经营部等9家建材经营部开具的4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417.12万元,税额12.51万元,价税合计429.63万元。上述发票被认定为与实际经营不符的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追缴华灿电讯因税款抵缴而加收的增值税滞纳金11.0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0.55万元。
行政处罚方面,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等规定,公司有货接受虚开专票的事实被认定为偷税,处少缴增值税税款12.51万元、少缴城建税税款0.63万元一倍的罚款,合计13.14万元。
同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及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公司虚开发票行为本应处罚款10万元。但由于接受虚开发票的同一行为同时构成偷税与虚开发票的法条竞合,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一事不再罚”原则中“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最终决定处以偷税罚款13.14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华灿电讯成员,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公司表示,本次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因此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公司称将积极落实整改意见并及时缴纳相关款项,今后将加强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做好风控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